刘晓庆回应被举报偷税漏税!纯属恶意举报!愿接受税务机关核查!
深圳市名王某实名举报刘晓庆通过不正当手段偷税漏税,事情已经发酵一天了,刘晓庆正面回应,通过社交账号发了声明,否认偷税漏税。
深圳市名王某实名举报刘晓庆通过不正当手段偷税漏税,事情已经发酵一天了,刘晓庆正面回应,通过社交账号发了声明,否认偷税漏税。
5月15日晚,@刘晓庆 在微博发布声明回应被举报偷税漏税。她称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并称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原来,银幕上美丽了半个世纪的刘晓庆,在剧情之外的真实的生活中也是阳光洒脱。
刘晓庆,这位中国电影的传奇人物,最近受邀成为第78届戛纳国际电影节电影市场官方活动“CHINA NIGHT”的推广大使,已成功亮相戛纳红毯。
刷到刘晓庆被税务调查的消息时,我正蹲在客厅啃西瓜。电视里正重播她早年演的武则天,金冠华服下挑眉一笑,眼角眉梢都是戏。谁能想到,现实里这位"冻龄女神"的人生剧本,竟又一次翻到了"税单惊魂"的章节?
要知道23年前刘晓庆就因为税务问题进去踩了400多天的缝纫机,如今23年过去了,再次牵扯到这个问题,不少网友都不相信,毕竟踩缝纫机的日子不好过,她那么聪明,70多岁的人。怎么可能再犯错!
今日,刘晓庆偷税充上热搜,一下子将刘晓庆推上舆论的高潮。随后刘晓庆回应被指偷税表示,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
王先生连麦讲述事情前因后果。王先生表示,自己把300万借给了刘晓庆闺蜜许可云。走的是许可云公司账户。公司叫刘晓庆珠宝公司,刘晓庆在里面也有股份。钱开始打到刘晓庆个人账户了,后来是公对公了。后来公司成了空壳,钱也没有还王先生。王先生还提起诉讼,但是公司空壳,没有
5月15日晚,演员刘晓庆发布声明称:“本人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刘晓庆还写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人的收入及纳税情况均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核查。”
5月15日,网传知名演员刘晓庆被来自深圳的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王先生的举报内容显示,2020年,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晓庆珠宝公司)向王先生借款300余万元,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00余万元
5月15日晚,@刘晓庆 在微博发布声明回应被举报偷税漏税。她称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并称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刘晓庆5月15日发布公开声明称,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收入及纳税情况均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核查。
5月15日,刘晓庆发文回应被举报涉嫌偷税漏税:本人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
戛纳红毯又出神图了!不过这次引爆网络的不是哪位女星的深V礼服,而是一张看似普通的合照——15岁的天才导演石鸿燊和74岁的"冻龄女神"刘晓庆并肩而立,两人笑容灿烂,状态好到爆炸。要不是知道真实年龄,谁敢信这俩人居然相差整整60岁?网友直呼:"这哪是祖孙辈,分明是
2025年5月15日,演员刘晓庆通过媒体就被举报偷税事件发布声明:称举报人王某与其素不相识,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恶意举报;并强调法院已审理查明其与王某所述的330万元借款无关,并作出裁定;指出王某在诉讼败诉后借举报煽动舆论。
王先生指控刘晓庆在上海的全资公司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他提供了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显示刘晓庆涉及330万元的交易,用“形象代言费”名义将款项转入公司,随后开出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疑逃避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的举报内容显示,2020年,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晓庆珠宝公司)向王先生借款300余万元,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00余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称,刘晓庆名下的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存在问题。2020年12月15日,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向其借款330万元,2021年1月31日,刘晓庆以 “形象代言费” 名义将该款转入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随在2021年2月4月开出2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又
5月15日,网传知名演员刘晓庆被来自深圳的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王先生的举报内容显示,2020年,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晓庆珠宝公司)向王先生借款300余万元,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00余万元
5月15日晚,刘晓庆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近日,王某恶意举报本人刘晓庆事件引发关注,抱歉占用公众资源。事关重大,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本人必须声明:1、本人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2、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人民法院已审理查明,本人与